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降低购房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通知》明确,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
《通知》要求,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配售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政府平台公司筹集商品住房房源,面向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销售。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先认购产权份额的70%,在黄工作满10年后,再由政府奖励余下的产权份额。《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据悉,《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