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发布第6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当前河湖库保护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第6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各地各级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筑牢织密守河、护河、治河的责任网、监督网。
专项整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湖北坐拥千湖,两江交汇,是三峡大坝库区和南水北调水源所在地,滨水而生、因水而名、得水而兴,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建设上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
第6号省河湖长令提出,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库区非法填库、造地、筑坝拦汊、建房、养殖、采砂等行为,健全丹江口库区水域岸线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也是对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的检验。
今年,我省将针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流,全面细致排查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我省将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各方责任,有序完成滚动新增到期水库的安全鉴定,推进18座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长江干流流经我省1061公里,发达的江河水系蕴藏了较为丰富的砂石资源,河道采砂关系河势稳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6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重拳“治乱”,加强河湖保护治理
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人水和谐共生,需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和更多的参与。
第6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巩固完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完善河湖“一张图”;深入抓好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促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控非法侵占水域空间,坚决杜绝破坏河湖形态、损害河湖自然功能、影响水域岸线生态的开发行为。
同时,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通过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深入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并于年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创建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此外,我省还将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开展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攻坚,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监管,持续复苏生态环境
临水而居、亲水戏水,良好水生态一直是民众的期盼。
河湖生态流量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河湖生态是否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志。第6号省河湖长令要求,科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和控制断面,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监测预警,有序推进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落实水工程生态基流管理“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监管,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
让长江休养生息,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令行禁止应出重拳。根据第6号省河湖长令,我省今年将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检查、重点督导相结合,排查长江禁捕属地责任、非法捕捞整治、渔民安置保障等,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长江汉江段巡航检查、垂钓锚鱼专项整治、“四清四无”大排查、渔具市场清理整治、重点时段专项检查5大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消除非法捕捞隐患,确保“十年禁渔”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