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降、缓、返、扩、补、保”六方面提出10条措施,更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
记者看到,此次《通知》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了两项措施,一方面是延续此前的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另一方面是允许部分行业缓缴部分社保费用。
《通知》显示,未来将延续实施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另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以稳定用工岗位,《通知》显示未来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可以按照相应标准返还失业保险。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可高达90%。对于2022年出现病例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对于失业人员,此次《通知》出台后。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将继续实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另还将发放补贴支持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
《通知》显示,相关部门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助金。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按照相应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促就业方面,《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应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例如,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另外还将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还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来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