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出台10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

湖北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我省将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同时,我省将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点对点”引进劳动力,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还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

对于高校毕业生群体,我省将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