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停车方便,李女士(化姓)在购房的同时,也购置了车位。然而,等到车位正式交付,李女士才发现买的车位“车停进去了,人却出不来”。为此,李女士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经新洲区法院调解,房地产公司将车位购置款6.4万元退还给了李女士。

2019年,李女士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又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提前为爱车购置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20年年底移交该地下车位,但直至2021年,李女士才接到了车位的交付通知。

因为签合同时车位还未建成,不能实地查看车位的实际情况,图纸上也未标注车位的长、宽等信息。等到车位正式交付时,李女士这才发现,车位两侧均有墙体,车辆正常居中停车后,车门只能打开一条缝,人很难从车里出来。

在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款未果后,2021年7月,李女士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位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李女士购买的车位两边均有墙体遮挡,深度为5.3米,含白线内宽度为2.25米,白线内宽度为1.95米。经现场测试,将一辆普通轿车停放进车位后,人很难从车里出来。

法院认为,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垂直式停放方式下,小型车最小车位宽度为2.4米。该房地产公司交付的车位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无法正常使用。

经法官调解,被告承认交付的车位存在缺陷,同意将车位购置款退还给李女士。

法官提醒,如果业主购买的车位在签订合同时还未建成或不能实地查看,应要求开发商将车位实际交付标准详细注明,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花了钱还给自己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