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违法案件通报
(第二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4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以来,各地各部门集中查处了一批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有效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现选择其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湖北百诺木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9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常态化巡查检查中,发现湖北百诺木业有限公司热压工序有3台热压机,其中1台热压机正在生产,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有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未开机使用,电源箱处于关机状态,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4月22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拟处罚款100000元。2022年5月12日已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案例二  孝感元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2年4月23日,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废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中,通过现场检查(勘查)、询问发现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中,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活性炭,过滤棉已破损,在转移危险废物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4月25日,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责改字〔2022〕12号);5月9日下达《事先处罚告知书》(孝环罚告字〔2022〕4号)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拟处以102000元罚款。

      案例三  孝感琪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物料污染城市道路,造成路面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2年4月27日16时30分,孝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南大经济开发区启龙路路面被污染,经现场调查询问,发现系孝感琪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物料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面积100平方米,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且违法情节较重。孝南区城管部门责令立即清理被污染路面,并于当天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孝南)城立通字〔2022〕第004号)。4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孝南)城罚先告字〔2022〕第004号),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5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南)城罚决字〔2022〕第004号),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要求违法当事人在今后道路运输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防止遗撒,保持车辆清洁,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  武汉志远盛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物料污染城市道路,造成路面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2年4月28日15时30分,孝南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毛陈镇首衡城项目工地有车辆运输物料未覆盖,经现场调查系武汉志远盛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辆未完全采取密闭措施上路行驶,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情节一般。孝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孝南)城当罚决字〔2022〕第06038号),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做到密闭运输。

      案例五
鄂K05720等5台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案件。
  2022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警部门,在孝武大道金红叶场区附近对过往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路检路查。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现场抽测,发现鄂K05720、鄂K06377、鄂A2U36W、鄂K18230、鄂K01610等5台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其中鄂K01610排放平均值超过限值近6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当场开出罚单,对以上5台车驾驶人(所有人)处以行政处罚200元/台,并责令限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案例六  湖北工程学院西苑餐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
   2022年4月30日,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湖北工程学院西苑餐厅油烟收集管道系统封闭不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油烟直排外环境,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5月5日,市城管委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5月7日,对该经营单位油烟收集、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孝城罚先告字〔2022〕第010001号),拟处以5000元罚款。


  希望孝南区、高新区进一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效应,以案促治、以案促管;各级住建、城管、交通、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职尽责,对大气污染问题“零容忍”,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