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明确市场化参与的重点领域、支撑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美丽湖北建设。

《若干措施》包含6大部分,17条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计划方案。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二是聚焦生态重点领域。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六个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三是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在用途管制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总量的10%,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进行不破坏生态功能、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必要设施项目建设;在自然资源资产上,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在产权指标上,赋予社会投资者一定比例的专属指标,专属指标在省域内可自用或者优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在政策支持上,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渠道上,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现有基金,探索构建省、市、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绿色基金、债券、信贷、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