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今年7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完成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任务。

《通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