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今年4月8日发生的一起致4人死亡的冒顶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注意到,调查报告中提到,涉事矿企于2月8日提交的复工复产申请中有多处弄虚作假,但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申请,却在一天内就得到了当地镇政府的批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对涉事矿企的监管工作也存在不足。由此,调查组建议,对当地镇政府及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共计11人进行追责问责。

企业未及时报告事故,属迟报

2022年4月8日14时07分许,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秦岭矿业”)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9.12万元。调查报告披露,出事工作面位于绿松石矿的成矿破碎带中,工作面开挖后,直接顶板两个向上相交裂隙构成的三角楔形岩体下部失去支撑,处于不稳定的临界状态,受外力作用发生楔形冒落。

与此同时,事故也暴露了许多企业管理问题。

据调查报告,秦岭矿业未健全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落实不到位,未根据矿山实际生产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特别是没有健全并执行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按设计对不同岩石顶板进行支护,特别是针对采场破碎顶板未实施有效支护。

与此同时,秦岭矿业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报告指出,企业2022年2月14日复工复产后,擅自在设计开采范围外掘进多个探矿巷道,顺“矿引”找矿,然后以巷道式开采或掏采进行采矿,以探代采。此外,也并未按设计选矿,企业设计选矿工艺为矿井外选矿,但实际为井下作业面直接选矿,导致井下人员增加且暴露在空顶下作业。

调查组还发现,涉事矿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区域内巷道无支护、采场顶板大面积悬空裸露,作业人员暴露在无任何支护措施的环境下,多人同时实施撬毛作业,且与捡货、凿岩施工等多工序平行进行。

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44分左右向秦古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属迟报。

复工申请多处作假却迅速获批

调查组人员调查发现,秦岭矿业2022年2月8日提供的复工申请报告材料多处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中存在多处明显错误,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编制时间为2022年3月;复工复产申请书中描述公司于2月7日组织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而复工安全检查隐患表中显示检查时间为2月8日。早于2021年2月离职的技术矿长林某却仍在申报材料中担任技术矿长。此外,通风作业、电工作业等已离职的特种人员,也仍被列入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但这份存在多处错误的复工申请,仅在一天后就获得了秦古镇政府的批准。

调查报告指出,秦古镇政府对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流于形式,同意秦岭矿业复工复产前未经现场审核。

报告显示,竹山县应急管理局也于2月11日对秦岭矿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指出其存在部分问题并口头要求整改。2月14日,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对秦岭矿业公司进行了复查,认为其已将2月11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随即在《复工复产申请报告》上批复:“经现场核查,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复工复产,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调查组:建议对秦古镇矿管办主任等11人追责问责

报告写明,秦岭矿业法定代表人、秦岭矿业安全总监及事发矿矿长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调查组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

另外报告指出,竹山县秦古镇矿管办主任陶卫峰对秦岭矿业2022 年复工复产没有认真进行核查,未发现复工复产申报材料多处弄虚作假、复工复产检查标准有漏项、未依法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问题,导致企业“带病”复工复产;未有效督促秦岭矿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未到现场认真复查,不清楚企业真实整改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调查组建议对其追责问责。

此外,秦古镇人大主席、镇长,竹山县和十堰市两级应急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员等共10人,也被调查组建议追责问责。

同时,调查组建议,责成秦古镇党委政府向竹山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竹山县应急管理局、竹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