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游新闻》报道称,因土地证上少了“武汉”二字,湖北武汉一家企业陷入了“怎么证明我是我”的困局。原告“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证明土地证上的使用单位“福泰实业有限公司”就是自己,而不得已提起行政诉讼。

细梳案情,笔者获知,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称,其公司在1993年6月曾取得了一张由原黄陂县土地管理局(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身)颁发并加盖了公章的土地证,土地面积为48亩。后注意到这本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单位少了冠头的“武汉”两字,写的是“福泰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因为土地证上的单位名称少了“武汉”二字,因此“福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无利害关系。认为此系两个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二者有关联。

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证明“我是我”,向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这本土地证对应的“档案资料”。据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称,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档案丢失”为由,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近年来“奇葩证明”的事颇多,“证明我是我”“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我还活着”等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出。其中诸多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从外部一看便是低级无理,让人无奈的管理表现。眼下,武汉这家企业又需要证明“我就是我”,此举颇令人费解。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各种主张和证据,还需要法院依法进行认定和甄别。但从媒体披露的基本案情来说,此案凸显出的诸多问题值得拷问。

首先,原告称,该公司持有一张由原黄陂县土地管理局颁发并加盖了公章的土地证。那么,该土地证的真伪,是比较容易判断的。黄陂区相关部门若有疑惑,可对土地证进行真伪鉴定。如果该土地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该土地证缘何在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手中?据此,大多数人会简单判断,应是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此证时,发生了书写错误;除非另有反证证明该原告伪造了此证,或是此证另有主人,这些疑问都有待于进一步查明。

其次,土地证上48亩土地的“土地档案”,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档案资料丢失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如果档案真的丢失了,就应当查证何时何因丢失,责任人是谁?如果没有丢失,职能部门应当对此积极核查,然后根据核查结果向原告进行说明,向社会关注人群释疑。

第三,该案本质上是一个求证土地证真实性和归属权的事。原告面对别人的错误(填证时漏字)和自己当时的疏忽而在今天不得不多方求证,维护权益,这是正常之举;倘若原告真的系权利人,有关部门则应当尊重对方的权益,予以认可补证相关手续。

笔者认为,破解类似的企业版“我是我”证明困局,关键还是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信息遮遮掩掩,行为闪闪烁烁,相关部门就难以塑造磊落形象。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务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政务公开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只有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