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深化“打击滥为、鞭笞慢为、激励作为”专项行动,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总体战、持久战,增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发展意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就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孝感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华生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高息放贷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20年1月,吴华生在任汉川市新堰镇党委书记及孝感市公安局临空区分局局长期间,未经招标直接决定将新堰镇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土方回填工程交给孙某承建,利用职务便利让特定对象中标市公安局临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24万元。通过民间借贷活动,将170万元借给某公司周转8个月,收取高额利息10.2万元。吴华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孝感市中心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樊立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设备供应、药品销售等谋取私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问题。2008年1月至2017年底,樊立在担任孝感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及退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院承接工程、设备供应、药品销售、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等14人所送财物136万元。樊立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享受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汉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副庭长孙志华违规投资入股民营企业、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孙志华违规邀约管理服务对象共同投资入股民营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分红获利40.89万元,兼职取酬26万元。违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将破产企业资金据为己有,并将资金出借给他人获利181万元。孙志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监管所副所长李鸿松违规经商办企业,在行政审批中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问题。2014年5月至2021年12月,李鸿松以其妻子的名义与他人成立“鸿图工商企业服务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在负责营业执照审批,网上资料审核环节,故意刁难办证群众,暗示办证群众到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选择代办业务;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1860元。李鸿松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物被追缴。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清廉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对照自省,时刻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纪法观念,提升服务意识,既要做到“亲”商主动为,担当尽责,又要做到“清”商不夹私,坦荡干净。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精细梳理、精准分类本地区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应对之策,以解决问题为牵引,把优化营商环境推深做实。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标准,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推出改革举措和服务举措,一体推进“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三为”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持续好转、服务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为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孝感市纪委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