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通过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多次论证,梳理出了65个记分情形。按照行为轻重情形分别对应记3分、6分、12分三档。《办法》明确自然年为记分周期,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记满分(12分)的代理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关于代理机构满分处理】

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90天;代理机构连续在两个记分周期内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连续在三个记分周期内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财政部门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关于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形】

《办法》列举的65个情形中记3分情形38个,占59%,主要包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评审活动、执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记6分情形17个,占26%,主要包含选择采购方式、处理询问质疑、被检查时报送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记12分情形10个,占15%,主要包含登记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购活动重要节点,代理机构未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予以提醒,未对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不当行为进行阻止的,也在记分范围之内。

【关于网上公告记分情况】

代理机构记分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在网上一目了然,供采购人参考选择代理机构,以此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关于财政部门记分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我省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评价和日常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等发现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代理机构质疑答复】

处理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是代理机构的职责,不少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是由于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质疑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办法》将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不当引起投诉或多次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作为记分项(如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以上投诉的记6分等),倒逼代理机构重视政府采购质疑,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采购投诉举报频发多发的问题。

【关于不记分的情况】

《办法》第24条规定,代理机构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财政部门可以不记分。

另悉,自2015年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管理,至此,其市场准入进入“零门槛”时代。截至2022年5月,在湖北省注册的代理机构有2118家(含省外注册省内执业38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