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以备案、注册、年检、认证、网签、入会、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这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我省将开展全面清理。
6月22日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全面启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重点清理四大方面36项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2022年5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共包括4个方面共36条内容。
一是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包括,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提高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以环保治理等为由增设审批条件,设置附加条件等。
二是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比如,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三是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如,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等。
四是持续清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包括,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
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清理活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班审查、汇总报送四个阶段进行,从6月10日到9月30日。
我省将组建清理审查工作专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明察暗访。
省发改委表示,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通过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清理,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重要保障和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