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芳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7月13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506.4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4.6%;支出总计6506.4亿元,为预算的104.6%。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385.3亿元,为预算的101.3%;支出总计2385.3亿元,为预算的101.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7亿元,为预算的130.4%;支出总计9.7亿元,为预算的130.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347.3亿元,为预算的107.2%;支出总计2171.5亿元,为预算的95.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75.8亿元,滚存结余1320.4亿元。

截至2021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1932.2亿元,为限额12538.3亿元的95.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066.7亿元,为限额5412.2亿元的93.6%;专项债务余额6865.5亿元,为限额7126.1亿元的96.3%。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是湖北极不平凡、极具考验、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财政管理规范高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3844亿元,推动全省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市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部分地方通过调入收入平衡预算且依赖程度呈上升趋势,基层财政可持续性值得高度关注;二是部分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周期较长、超法定时限分配下达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偏小,对国有资本总体布局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不足;四是社会保险基金部分险种基金支撑能力下降,可持续压力加大;五是部分市县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风险不容忽视。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审计部门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对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民生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22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针对2021年财政决算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兜住基层“三保”底线。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增强流域、生态、粮食安全,科技自立自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二、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做实做细预算项目,规范调整调剂事项,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厘清政策边界,有效归并整合支持方向交叉重叠的转移支付资金,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超法定时限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专项进行归类分析,进一步落实好转移支付下达时限“清单制”,并及时报送预算工委。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兼顾规范与效率,强化前期审核、优化分配流程,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三、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依法报送政府债务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照法定的政府债务权责,不得跨层级、超限额调剂使用债务余额。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在做好项目的前期筹划和债券发行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着力增强债券发行使用能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收入分享方式。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资金,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

五、强化审计监督实效。加强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建议对省属国资国企改革中划转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明确划转前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和责任主体,避免后期风险隐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核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