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随药监处罚〔2022〕001号)显示,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健胃消食片,被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

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由“湖北省钟祥市中医院”供样的“健胃消食片(生产单位: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批号:210415,规格:每片重0.8g(薄膜衣片))”,其中,“重量差异”项检验结果为“20片中3片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不符合规定)”,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了该批不合格的健胃消食片。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定为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健胃消食片。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第一款“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以下(不含下限值)确定”等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民集团”,600976.SH)2021年年报显示,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简称“叶开泰国药”)为健民集团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