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倾力调解,帮助我们化解纠纷,也为困境中的小微企业消除了一起潜在诉讼风险。”8月25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官办公室,历经近3小时的调解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协议并当场履付完毕,租客谢某和房东家属陈某均表示满意。

谢某经营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设门店,2021年初,因经营需要,谢某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一套商铺,约定房屋租赁期限3年、押金1万元。

2022年3月,因门店经营状况不佳,谢某向房东提出希望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被房东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谢某想要起诉房东。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江岸法院驻区矛调中心法官办公室处理。

常驻矛调中心法官迅速委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房东因身体原因未能到场,委托女儿陈某代为参加调解。陈某对父亲被诉一事十分委屈,表示涉案商铺是父亲的养老本,如今父亲卧病在床,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一家人全靠这套商铺的租金维持生活,而且商铺贷款尚未偿清,经济压力大。她认为,谢某未按约定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在前,不仅不应退还房屋押金,谢某还应赔偿其房屋再次出租前的预期损失。说到此处,陈某忍不住哭泣起来。但谢某认为,其没有违约故意,经营状况不佳,确实有疫情等因素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押金。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背靠背做起调解工作。法官说,双方以往相处融洽,希望陈某考虑到旅游业务经营困境,谢某提出解约实属无奈之举,也希望谢某能明白租期未满即解约可能会给陈某一家带来的损失,并体谅陈某家中实际困难,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通过法官析法说理,双方愿意各作让步,不断缩小调解方案差距,最终,陈某同意解除合同,谢某同意退还部分押金。至此,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此纠纷源于承租方因客观原因陷入困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如强制其继续租赁使用房屋,可能会造成房屋闲置,扩大成本,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出租方陈某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故调解方案由谢某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原告当事人背后还有企业,牵涉很多职工,妥善化解纠纷,大家的生活都可以回到正轨,我们的付出也就有了意义。”面对当事人的道谢,承办法官笑着说。

今年6月,江岸法院入驻区矛调中心设立涉企纠纷调解室,开通涉企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安排资深法官常驻、多家调解组织轮驻矛调中心处理涉企纠纷,与省金消保协会、省银调中心、区工会、区工商联等签订合作备忘录。

该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中的作用,法官和调解员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善用社会公序良俗规则和道德规范引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努力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姜泰阳、郭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