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32名。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9名。
武汉市108名襄阳市50名
宜昌市39名黄石市26名
十堰市32名荆州市51名
荆门市28名鄂州市12名
孝感市40名黄冈市54名
咸宁市25名随州市22名
恩施州31名仙桃市14名
天门市14名潜江市10名
神农架林区3名
三、驻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名。
四、省直接提名的代表名额为145名,另行分配给各选举单位依法进行选举。
五、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8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