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随州9月30日讯 近日,随县检察院会同该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残联8家单位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应当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共赢原则,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民事审判、法律援助之间的沟通协作;坚持有限介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等基本原则,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意见》明确,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申请随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受案方式主要包括:当事人向县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转交移送的,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依职权发现的,上级检察院交办的等。

适用案件范围为: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因伪劣农资产品、环境污染等致使基本生活、生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等8种情形,以及其他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情形。

《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发现符合民事支持起诉范围的案件线索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民事起诉,并以线索移送函的形式将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等移送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线索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案件、向移送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交换相关工作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反馈问题、开展业务探讨、提出改进措施。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做好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于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仍应当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合法合理,且通过诉讼仍无法实现的,视情况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据悉,2021年以来,随县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群体维权困难的情况,主动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先后办理相关案件10件。其中兰某等48名劳动者向某纺织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全省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和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随县建设。

(通讯员:彭韬、刘大印、彭晓明、陈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