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采伐144棵杨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近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11月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介绍,这是湖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调查显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间,谷城男子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一带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立方米。该案由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1日,当地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刑罚。

检方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基础上,还应判令其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为此,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托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杜某采伐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元。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我们将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模式,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检察环节落实落地,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湖北日报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李春波、刘朝兵、余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