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中第一条明确提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第一个变化大家都能轻松明白,就是集中隔离时间变短,由7天调整为5天,但后一个“3天”的管理措施由“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居家隔离”,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有不少居民提出疑问。11月28日,省疾控中心专家针对这一关切,给出具体解答。


居家隔离期间落实好“8个要”


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居家隔离对场所条件有要求,具体是做到“8个要”:居家隔离最好要单独居住,在隔离期间赋码;如果条件不允许,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独卫”;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房间使用空调时,要使用分体式空调,避免中央空调;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每天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一次体温测量;要配合做好上门核酸采样,3天居家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隔离期间确实因为就医等需要外出的时候,社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及时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居家健康监测落实“两做好、四不得、一及时”

居家健康监测则需要落实以下措施:

“两做好”,即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照要求自觉前往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四不得”,即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麻将馆、KTV等公共密闭场所。

“一及时”,即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以外出。

简单来说,就是非必要不出门,如果要出门,做个“独行侠”。(湖北日报记者龙华、通讯员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