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公布了第二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共包括不可移动文物57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32处;可移动文物件537件(套)。

根据中宣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本省革命文物资源状况,自2020年以来,湖北省已先后开展两批革命文物名录的核定公布工作,共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597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76处、未定级文物532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347件(套)。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占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总数的90%。

湖北是中国近代革命的核心区域之一,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到大革命时期,从土地革命时期到全民族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湖北28年红旗不倒,22年武装斗争不断。不同时期的革命文物资源非常丰富,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全省革命文物调查工作基础上,湖北对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进行了全面梳理、实地调研和保护状况排查,实现了全省革命文物资源数量精准、现状清楚、问题清晰,建立全省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台账。此次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工作,是进一步整合全省革命文物资源、推动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良好契机。(湖北日报记者海冰、通讯员蒋朗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