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价格法律规定,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告诫全省相关市场主体,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

通告要求,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从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单独告诫。因此,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对照通告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湖北日报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