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获悉,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鄂州市医保部门拨付预付金1亿元,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进度。同时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鄂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前期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住院难的情况,该局临时放开各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限制,所有科室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畅通患者就诊“绿色通道”,提高了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通过医保政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重症患者应收尽收,轻症患者应诊尽诊。

为确保患者不因经费问题影响救治,去年12月起,鄂州市医保局紧急筹措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专项资金,向承担救治任务的市直大型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基层医疗机构预拨付保障资金1.39亿元,且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的费用不纳入2022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范围,另作专项结算,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鄂州市拓展医保经办服务渠道,构建全市域全时段医保服务保障机制。自去年10月起,已在市中心医院、鄂钢医院等开通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极大缓解了因挂号、缴费排队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

此外,为了更好满足现阶段用药需求,鄂州市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健民咽喉片、川贝止咳糖浆等新冠病毒感染者急需的36种药品临时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湖北日报记者夏中华、通讯员盛鑫睿、黄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