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慧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37.1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2.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1亿元,为预算的135.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37.1亿元,为预算的102.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3.6亿元,为预算的89.8%。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413.5亿元,为预算的98.1%。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8亿元,为预算的104.0%。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174.3亿元,为预算的107.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25.3亿元,为预算的102.0%。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挑战严峻、攻坚克难、成效显著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切实扛起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加强财源建设,全力保障重点支出,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同时,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市县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基层财政可持续性面临困难;少数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总体上缴偏低;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地区偿债压力较大。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编制稳妥可行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875.0亿元,可比增长1.1%。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2亿元,可比增长5.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75.0亿元,可比增长3.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6亿元,增长1.5%。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63.0亿元,下降18.7%。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6.1亿元,下降18.8%。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51.2亿元,增长3.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324.7亿元,增长4.5%。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23年预算安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北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量入为出、节用裕民,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开好局起好步。为此,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要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战略目标,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谋划预算安排、落实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财源建设扩量提质。紧紧围绕科技自立自强、“三高地、两基地”建设、三大都市圈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等方面,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省人民政府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及时组织债券发行转贷工作,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民生投入优先级,持续用好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筑牢基本民生压舱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社保、医疗、教育、养老、托幼、生态环保等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度,全力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和弱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融入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流程、各环节。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化、程序化,落实政府重大支出政策、重大增支事项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要求,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坚持过“紧日子”“苦日子”,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规范省与市县、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快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落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继续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财政安全运行。要完善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制度,规范市县政府债务权属关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强化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