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破产重整,可以为面临破产的企业保留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权益。
2月10日,全省法院院长会在武汉召开,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近三年破产重整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89件,审结70件,新收和审结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1%和23.8%。
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省法院连续两年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中将破产审判尤其是破产重整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切实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作用,把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多重整,少清算。
去年9月,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武汉破产法庭揭牌成立。“中安科重整案”是武汉破产法庭成立后审结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仅用50天成功化解债务38亿余元。
十堰、荆门中院为高效办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探索出了“预重整+重整”的办案新模式,跑出挽救上市公司的加速度。其中,十堰中院“华昌达重整案”仅用时32天,成为全国历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荆门中院57天办结凯瑞德破产重整案,使“ST”凯瑞德及时“脱帽摘星”。
全省法院将破产重整作为降低企业制度性、经营性成本的抓手,保护和拯救困境企业、妥善化解涉众矛盾、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武汉中院办理的翼达公司破产重整案,企业重整成功后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较重整前增长243%;咸宁两级法院推动一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盘活37万平方米的烂尾楼项目,保障了3000余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兑现了近3亿元债权。
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为契机,省法院在十堰市、麻城市、恩施市、秭归县、谷城县等地法院试点“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实现对危困企业的尽早挽救和事后修复。在“荣新公司破产重整案”办理过程中,麻城法院进行信用修复,顺利引入投资人,1360套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破产重整案件的数量均创新高,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58.3%和66.7%。
三年来,全省法院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249.08亿元,安置分流职工4500余名,53家企业从“山穷水尽”转向“柳暗花明”。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