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获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5条降成本措施,包括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柔性执法与精准打击两手抓等,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措施》最大亮点,就是明确我省将选取部分市、县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除推行“免证明”应用外,我省还推动交易担保“减”“免”“替”。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
一手推行规范柔性执法,一手精准打击重点违法行为。《措施》提出,重点针对流域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企业,“51020”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内的企业(项目),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项目)实施柔性执法;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精准打击“标贩子”。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措施》明确了予以补偿的方式。推进“三大都市圈内”信用激励互认、互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限时修复。(湖北日报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张珺、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