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并提出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4项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法院既做维护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护航者”,又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的“店小二”。

这是继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之后,湖北法院连续第三年开展贯穿全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

刚性嵌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此前,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该制度被写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该制度,并称其“竭力为市场主体拼经济创造‘暖环境’”。

“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90%,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因案施策。鼓励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

为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实施方案要求,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同步出台考核细则,对各级法院进行排位

在刑事案件方面,方案提出,贯彻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在行政案件方面,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发挥行政审判溢出效应,建立涉政务诚信“红黑榜”案件发现、推动和发布机制。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方案要求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预重整等机制,降低危困企业拯救的再生成本;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机制。

省法院同步出台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将对工作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将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