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全省检察长会议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推进会、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会召开。(通讯员 胡正享 摄)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21年3月,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

两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奋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围绕长江流域治理,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之责护佑长江安澜,确保一江碧水浩荡东流。

出台硬措施筑牢防护堤坝

同心聚力

春和景明。

蜿蜒曲折的长江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荆楚大地上,行走长江两岸,生产岸线大幅退后,生态岸线持续推进。放眼望去,水天一色,水草交融,风景如画。

经过持续岸线治理,曾经的污染物乱放、环境脏乱之地好多都变成了市民休闲、游乐的网红打卡地。

黄石市沈家营码头公园就是其中之一。

公园内,花坛、观江平台、市民舞台等一应俱全,香樟、桂花、石楠等常绿乔木绿意盎然。

公园外,江水滔滔,惊涛拍岸,美不胜收。

该码头原是外销转运专用码头,码头的蝶变,公益诉讼检察功不可没。

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屈珉介绍,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啃下了这个“硬骨头”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助推曾经日夜繁忙、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岸线蝶变成今日景观岸线。

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

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鼓励有关单位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湖北省检察院强化担当之责,以法治之力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出务实举措。

2022年4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出台。

2023年新春伊始,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聚焦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在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各地检察机关从为全局计、为长远谋的高度,加大对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主动对接流域生态保护底线清单,依法能动履职,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守护一江清水东流。武汉、宜昌、荆州、鄂州等沿江地区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检察监督,成效显著。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检察院围绕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堵漏建制形成保护合力

同步协调

曾几何时,在十堰张湾区,多处山坡林地被开垦成一块块菜地。

山坡菜地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一些山体长期得不到绿化,加剧水土流失。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接续发力,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现场看到,曾经的山坡菜地里,如今长满了树木和青草。

“去年2月,我院与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将山坡菜地治理成效等通过建章立制来固化。”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说。

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我省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长江大保护合力。

武汉市检察院针对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采砂行政执法有待规范、协同打击非法采砂合力不强等问题,向武汉市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武汉市有关部门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超过90%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行业整顿。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围绕守护母亲河,湖北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同时,在“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2022年11月25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对先后受理的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件当事人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随着一声令下,草鱼、鲢鱼等50万尾鱼苗,欢腾游入汉江。

“我们打击惩治非法捕捞,目的不是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更重要的是修复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创新办案模式依法履职

同频共振

船舶污染问题一直是长江流域治理的难点。

如何攻克难点、打通堵点?

我省检察机关推出了由省检察院带头立案,各地同步参与、统一调查、分层监督的“1+N”办案模式。在办理船舶拆解污染水体案件中,组织三级检察院同步对沿江船厂船舶拆解情况开展调查,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

得益于这种办案模式,2022年初,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在船舶拆解统一调查行动中,发现某船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展对废旧船只的拆解工作,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风险。该院迅速介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严禁私自拆解报废船舶的职责,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整改过程中,该船务公司做出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实行转型发展的承诺。整改后,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更加规范。

对此,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表示,“1+N”办案模式效果明显,既推动解决船舶污染治理区域性、机制性难题,促进船舶拆解规范化,又有效维护了长江生态环境。

除了“1+N”办案模式,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把“属地检察”的便利和“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的优势统筹起来,推动解决“不能管”“不想管”“不愿管”等问题。

长湖是湖北省四大湖泊之一。在省检察院统一指导下,沙洋县检察院联合荆州、潜江两地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全流程跨区域合作,形成办案合力,促成相关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落地,搬迁沿线排污企业2家。今年1月,荆州、沙洋、潜江等地检察院到污染整改地进行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经现场查看及水质检测,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长江生态环境不断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能动履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受访时说。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蒋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