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昌市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夷陵区人民法院派驻该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团队法官向郜某夫妇、某管委会送达行政诉前调解书,依法确认双方达成的行政协议的效力。
3月3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这是湖北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在行政审判中,我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缴等行政决定的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出现下降。
超20%行政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
郜某、汪某夫妇是宜昌市夷陵区某管委会所辖村村民,在该村承包砂场。某管委会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砂场及场地,双方因征迁补偿事宜发生诉讼。
郜某夫妇认为协议中遗漏了对“园林石”等项目的补偿,向某管委会要求增加补偿。双方产生分歧,郜某夫妇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发现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的意愿,且该案属于行政补偿性质,依法可以适用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和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管委会给予郜某夫妇一定的货币补偿。
3月23日,夷陵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前述行政诉前调解书。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魏开发介绍,近年来,该院指导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一把手”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建立起全省府院“一把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
过去三年,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515件,占全部案件的20.17%。
“一把手出庭又出声”已成常态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湖北高院通报了去年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结果。
中级法院考评排名前三的依次为武汉中院、襄阳中院、宜昌中院;基层法院考评排名前十(含并列)的依次为汉川法院、老河口法院、武汉经开区法院、宜城法院、南漳法院、孝南法院、仙桃法院、襄城法院、枣阳法院、西陵法院、茅箭法院、大悟法院。
在全国率先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辅以《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等配套制度,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诚信、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进行评估,针对性地作出防范和处置,向地方党委政府提示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风险。
湖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2015年以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至80%以上,自2020年起稳定在85%以上。”魏开发告诉记者,“告官者能见官”“一把手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