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检察院推出13条举措,全力服务保障当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13条举措明确,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强化涉绿色低碳发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流域安全。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加强市县联动和内部衔接。加强与外部联动配合,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落实鄂豫陕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加强与汉江经济带检察机关交流合作。
坚持惩治修复并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性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扎实推进源头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推动堵漏建制,促进溯源治理。服务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依法妥善办理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案件,组织开展保护创新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
加强组织领导,把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保障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严格考评。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完善涉流域治理、环境资源问题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分流、办理、反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办案组,努力培养生态检察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等。(湖北日报记者周寿江、通讯员余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