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4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6起“红黑榜”典型案例。

2023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专门部署,提出要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继续发布涉企案件“红黑榜”,通过正向引导反向倒逼,持续纠治涉企司法突出问题。

荆州中院此次公布的“红榜”案例中,原告卢某某、肖某某等业主诉被告洪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以调促和,化解群体诉讼挽救房地产企业危局;荆州某汽车公司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荆州某贸易公司行政强制案,以司法促依法征收,充分保障商业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系通过府院联动,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黑榜”案例为一起涉企刑事案件,一审法院未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作出了不当的一审判决结论。

被告人王某芳系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17年,王某芳伪造施工合同、计划书等资料,以建设粮食收纳仓为由申报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补贴资金,但实际并未按照申报资料计划建设粮食收纳仓2个,实际骗得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芳不服,上诉至荆州中院。

湖北高院《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涉企刑事案件应采取审慎态度,严格进行羁押必要性和财产性强制措施的审查,并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荆州中院要求,该市法院要秉持“教育被告、挽救企业、降低诉累”方针,在法律规定范畴对涉案企业和被告人采取宽缓措施,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尽量避免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

荆州中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芳系种粮大户,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但一审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未对该案进行实质性经济影响评估,亦未进行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直接作出裁判,未充分考虑裁判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而认为原判量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去年,荆州法院按照审慎谦抑刑事司法理念,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对涉刑事案件企业家变更非羁押措施6人次。同时,深化涉企案件“红黑榜”制度,公布典型案例42个,向社会传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烈信号。

(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