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5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介绍,湖北法院鼓励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与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两委的沟通联系并听取意见,促进涉残疾人离婚、扶养、监护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司法助残工作专业化水平。

同时,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助残绿色窗口。建好残疾人无障碍审判法庭等场所,最大程度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多地法院主动在诉讼过程中为聋哑当事人聘请手语翻译,为视力残疾当事人制发盲文法律文书,保障残疾人合法的诉讼权利。

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湖北法院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近五年来,湖北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信访救助等方式共向符合救助条件的14862名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4亿元。对追索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残疾当事人,依法先予执行。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毛建东介绍,省残联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各级残联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各项平等权利,开展法律救助,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