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从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省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力争在年底前,城市小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市)和自然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和自然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垃圾分类是“关键小事”,更是民生大事。2019年,我省出台《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简便易行,且群众易接受。近年来,全省各地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一季度,我省在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位居中部省份第一名。

垃圾分类,重在执行。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建立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街办、街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排名通报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围绕“让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我先行,美好环境共缔造”的浓厚氛围。

据悉,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将为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湖北日报记者刘宇、通讯员陈劲松、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