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启动2023年度国家标准三级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标准依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新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进行。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定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自愿申报、民政部门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省民政厅最终确认评定结果等。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这已是湖北省第4次开展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从今年开始,各市州民政部门同步开展一级至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到“十四五”末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002家,其中五级养老机构6家,四级养老机构65家,三级养老机构168家。今后,省民政厅将采取线上方式,组织全省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培训,督促养老机构自觉对标对表,结合实际积极踊跃申请等级评定,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规范性、标准化、品质化水平,全面助力湖北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黄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