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属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体系,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省政府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鼓励省属企业灵活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省属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总体目标突出“一个全面、一个提高、两个确保”,即: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中长期激励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有贡献的重要管理、技术、市场等核心骨干人才激励到位,确保符合中长期激励条件的企业实施到位。
《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跟投机制、风险抵押金、虚拟股权激励等7大类、16种具体激励方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形式、操作依据、操作要点。
例如,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可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对于从事市场竞争类业务的成长型、创新型非上市企业,在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约定获得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在达到一定业绩条件的基础上,激励对象据此享受虚拟股权分红、增值收益。
《实施意见》明确,将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推进情况纳入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应建尽建。
(湖北日报记者左晨、通讯员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