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进和完善以水土保持率为核心指标的水土保持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持续夯实流域治理基础,助力坚守流域安全、建设美丽湖北。
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和“龙头”。《实施意见》强调,按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覆盖全省3个一级流域、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就规划引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提出统筹协调具体举措;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各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省水利厅副厅长潘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现持续“双下降”态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但截至去年底,湖北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43%,水土流失面积“存量”依然较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还未完全遏制,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艰巨,《实施意见》出台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
(湖北日报记者艾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