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武汉将于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有过购房记录,但名下无房的购房者届时也能够享受到首套房标准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当天,武汉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该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都明显低于二套住房。据记者了解,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东莞5地已官宣“认房不认贷”,厦门也拟实施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
(湖北日报记者马文俊、通讯员陈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