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拆改承重结构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通知》,包括家庭住宅、小型门面房装修在内,严禁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确需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按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实行分级管控。对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纳入监管。对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市、县政府要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12345热线依法处理。

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行为将从严处罚。比如,因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开裂、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责令建设方立即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日报记者刘宇、通讯员唐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