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湖北省分行公布2019年以来湖北省辖内各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表。
据悉,2019年10月8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0.7倍执行;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9月,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BP。
2022年10月至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按因城施策原则,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调整了武汉、襄阳、宜昌、咸宁、荆州、鄂州、十堰、黄冈、恩施、荆门、仙桃等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来源:长江云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