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上获悉,即日起,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本周内,督察组将进驻武汉等8个市州,督察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等六大内容。

2016年以来,中央对我省实施了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一次“回头看”,在推动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促进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至今,我省已开展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累计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56件,问责547人。

据悉,本轮督察分两批对全省17个市(州)展开,每批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第一批将于本周内完成进驻,对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荆州市、鄂州市、黄冈市、恩施州、潜江市等8个市(州)开展督察。第二批将于今年12月启动,对其他9个市(林区)开展督察。

督察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情况,流域综合治理和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情况,省委巡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将注重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多渠道梳理收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聚焦问题整改,各督察组将及时向被督察对象移交群众投诉信访件,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对督察发现的需要长期整改或存在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督促被督察对象制定方案、建立台账,一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机制。

(湖北日报记者胡弦、通讯员郑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