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金矿”作用,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法及时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既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现将我省2023年各地办理的6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一

恩施对市民举报某养殖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实施奖励

2023年2月26日,有市民通过12369平台反映,恩施市龙凤镇喻家河水库下游有粪污排入河流,污染河道。龙凤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初步锁定为某养殖场粪污流入所致,遂将情况反映至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3月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对该养殖场调查核实,发现其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且应急池内存放的畜禽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山林,致使大量粪污淤积山林,并有粪污随山间小溪流入喻家河,对环境造成影响。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清理排放至外环境的畜禽养殖粪污,并处以罚款。目前,该养殖场已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8月2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针对群众举报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分析、锁定证据。成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人予以重奖,以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案例二

鄂州对群众举报袁某无证收集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

2022年10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武黄高速桥下某仓库存放有废机油。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4个吨桶和20个铁油桶,现场存放废机油约1吨重。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袁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废机油。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袁某现场存储的废机油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23年2月1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5日。

2023年2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近年来,鄂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线索,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严厉整治此类“散乱污”式非法作坊,做到“以点带面、震慑一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平安稳定。

案例三

咸宁对监管员上报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废水外排案实施奖励

2023年4月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接到通城县麦市镇长冲村环境监管员上报的问题线索,反映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正在排放养殖粪污,导致下游水渠内水体发黑发臭。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在当地环境监管员的协助下,及时锁定了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养殖粪污排入外环境的违法事实。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养殖合作社停止外排养殖粪污的行为,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养殖粪污,并处罚款。目前,该养殖合作社缴纳了罚款并已完成整改。

8月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023年,通城县实施了环境监管员制度改革创新,通过每村(社区)聘请一名环境监管员、每乡(镇)指定一名环境监管长的方式,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全覆盖。本案中,环境监管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及时制止了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黄石对微信举报某公司违法排放VOCs扰民案实施奖励

2023年3月13日,群众在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投诉称,黄石市下陆区机修厂旁铜板带附近有工厂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接到举报投诉后,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组织对投诉区域周边涉油漆及涉VOCs生产的工厂开展排查。经多日走访摸排调查,执法人员最终锁定异味来源于某公司使用树脂原料在生产加工中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5月2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排查,通过调查询问,结合实地走访了解,最终发现废气源头并及时立案查处。

案例五

黄冈对群众举报某猪场养殖废弃物外排污染环境案实施奖励

2023年4月4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猪场粪水直排,气味很臭,对环境污染较大。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核查,发现该猪场4号猪舍养殖废弃物未进入黑膜沼气池,直排该养殖场内一个未采取“三防”措施的露天化粪池,化粪池溢流的粪污顺着山体流向附近沟渠,引起群众投诉。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目前,该养殖场已缴纳罚款,清理了露天化粪池的粪污,并将养殖废弃物全部接入场区自建的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023年6月1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畜禽养殖场大多地处农村地区,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环境污染问题多发,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难点。麻城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积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拓宽执法监管的途径,大大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六

荆门对网络舆情举报某石灰厂擅自倾倒脱硫尾灰案实施奖励

2023年4月13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接网络舆情举报,反映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境内有罐车倾倒工业固废。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批次工业固废为湖北某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脱硫尾灰,实施倾倒脱硫尾灰的罐车所有权人为荆门市某石灰厂,共计倾倒脱硫尾灰约16吨。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

8月20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400元奖励。

群众诉求无小事,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可大幅提高执法效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