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6个督察组全部实现进驻。6个督察组将对武汉、襄阳、十堰、荆州、鄂州、黄冈、恩施、潜江8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督察。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保方面的举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举措抓紧抓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
据悉,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情况,流域综合治理和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情况,省委巡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
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严督实察,通过“起底清仓”专项行动,确保问题清零见底、整改到位。同时,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日报记者胡弦、通讯员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