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我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北启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突出问题导向,对清查的问题分类施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据悉,“起底清仓”行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不回避、不走过场,主动全面开展起底清查,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整改基础。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中办调研报告指出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压紧压实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不反弹。
根据要求,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将切实担负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全方位落实工作机制,既“治已病”又“防未病”,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整体整改推进。
据悉,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9月至10月上旬为“起底清仓”阶段,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逐项自查梳理,排查研判,确定问题事项,对已整改销号出现反弹的整改问题一并分类建立问题台账。10月中旬至2024年1月底前为督察检查阶段,根据排查问题清单,分别移交各生态环保督察组,作为督察问题线索开展督察。
今年9月至全部整改结束为问题整改阶段,各市(州)、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原整改方案加速推进整改;对存在需要长期整改或存在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制定科学的整改目标、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清仓归零。明年2月底前为总结报告阶段,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对“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不断完善督察整改制度措施。
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办和暗访抽查,专项行动期间,省直有关部门至少对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市(州)排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及时报送督察办。同时,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应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整改机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记者胡弦、通讯员郑国安、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