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巧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一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52万余元。

2015年底,原告湖北某商业银行与被告襄阳市高新区某民营企业签订私募债券认购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定向发行规模为6000万元的私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到期后,被告企业仅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襄城区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对该案开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经审查,法官发现该案债券交易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双方争议不大,有很好的调解基础。立案庭法官立即到该民营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及逾期还款成诉原因。

该企业表示认可湖北某商业银行所诉事实,但一次性还款压力较大,希望能够延长还款期限。襄城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迅速与湖北某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建议该案先进行诉前调解。

湖北某商业银行表示无异议后,襄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将该案委派给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所涉金额较大,且涉及私募债券专业性较强。襄城区法院法官全程参与调解,与调解员随时保持沟通,逐一对证据进行认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

原被告最终达成共识,款项在3年内分期偿还。双方在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襄城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襄城法院立案庭3日内便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该案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不到一个月,当事人节省诉讼费520620元。

近年来,襄城区法院建立“法院+”联调机制,全流程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各调解组织推送案件3876件,调解成功494件,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377件。

(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陈琳、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