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以上,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3至5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3至5处,完成小微湿地示范建设30处以上。到203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持续稳定,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储碳固碳能力稳定提高,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与监测水平持续提升,湖北省成为全国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

充分对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湖北湿地资源丰富。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湿地总面积约为174.6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4%,形成了以长江、汉江、清江为骨架,河港交错、湖库交融、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

“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218个,完成退化湿地修复0.7万公顷,新增湿地0.5万公顷,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加。

促进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省林业局充分对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编制该《规划》。

为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林业局先后开展5轮专家咨询,并向省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规划》。

重点布局5个湿地区

省林业局介绍,《规划》按照湖北省“三江千湖,四屏一山一平原”的自然地理格局,重点布局以长江干流、汉江、清江流域湿地为骨架,以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群为主体的5个湿地区,即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汉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库湿地区、清江流域及三峡水库湿地区、大别山—大洪山湿地区和幕阜山湿地区,明确各湿地区的区域范围,分析各区域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

针对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由于该区河湖密布,港渠纵横,是全省湿地最重要、最集中的区域,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以上,涉及武汉、鄂州、荆门、荆州、黄石、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11市49个县级行政单位,分布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省级重要湿地21处。

目前,长江中游平原湿地区存在泥沙淤积、江湖连通不畅、外来物种入侵、自然岸线受损、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规划》提出一系列修复措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系连通,全面提升湿地蓄洪抗旱等生态功能;加强长江、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岸保护、水质改善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实施岸线生态化改造,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江汉平原湖区河湖水网修复与生态缓冲带建设;探索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模式,增进湿地惠民福祉等。

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省林业局介绍,《规划》从监测、分级、修复、国际交流等方面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定各市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全省湿地按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级管理,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等措施。

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优先在长江干流流域、汉江流域、清江流域布局17个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采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建立“空天地人”一体化智慧湿地监测体系,实现湿地资源数据采集、监测、评估、预警、决策的集成化与智能化。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完善湿地合理利用政策,推动湿地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加强湿地生态经济产业示范,增进湿地游憩体验产业示范,支持湿地碳汇功能开发。

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建立三类湿地科技创新平台。

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扬《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精神,展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成就,讲好中国生态文明的湖北故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董家圣 熊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