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以更好满足长江沿线当事人海事司法需求,加强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协议明确,安徽高院向辖区内中、基层人民法院下达立案管辖指导函,要求当事人就上述案件向安徽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跨域立案系统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者告知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并将裁判文书抄送武汉海事法院。受诉法院已经受理的,可联系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协调移送事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裁判文书抄送武汉海事法院。

在安庆、铜陵、池州等地设立武汉海事法院驻地司法便民服务点,依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与安徽辖区相关法院在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协助送达及水污染损害等环境资源保护类诉讼等方面开展合作,协同打通服务长江安徽段区域内群众、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武汉海事法院需要安徽辖区法院代为调查、送达、派员协助执行、共同开展多元解纷以及借用审判场所开展巡回审判的,或者安徽辖区法院需要武汉海事法院协作扣押、拍卖船舶以及代为调查、送达的,由案件承办人通过各自联络员联系具体事宜。

武汉海事法院是管辖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一市”域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海事海商民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等6大类108种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关。此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先后与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江西高院、四川高院签署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至此,武汉海事法院实现了辖区重要港口省级司法协作全覆盖。

(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