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8日至30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议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建议表决稿)》,决定将上述法规及办法建议表决稿提请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种子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决定草案、报批法规提请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北省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省“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参加会议。(湖北日报记者王婧、通讯员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