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62箱,其中烟花52箱、鞭炮1220万响。

12月6日凌晨1时许,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获悉,有一辆面包车在贩运烟花爆竹,现正往保康歇马方向行驶。民警迅速行动,立即上路设卡堵截。

15分钟后,一辆牌号为鄂FW***9的面包车驶入卡点。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各类烟花爆竹11箱,其中烟花4箱、鞭炮300万响。经询问,驾驶员孙某供认其未在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欲到歇马镇销售牟利的违法事实。随后,民警在孙某仓库中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251箱,其中烟花48箱、鞭炮920万响。

“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要具备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运输许可证。”据歇马派出所教导员周俊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将这批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孙某也将面临1万元行政罚款,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丁心栓 通讯员:欧阳智慧 杨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