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武汉调整优化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条件涉及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购房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积分入户。调整后,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无需登记结婚满1年,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即可申请落户。此前,非本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房落户武汉,所购商品房需满足相应面积和总价。新政策取消了相关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购买自有产权房屋,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同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即可申请迁入,无需满足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

积分入户管理办法也进一步优化。武汉将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今年8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2月初,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优化人口落户政策。

武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是贯彻落实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湖北日报记者杨然、通讯员王威、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