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1月25日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1月23日上午联合举行《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启动仪式,并签署关于《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先荣,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出席仪式。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会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该裁判文书可以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登记等事项时,如需证明婚姻状况,均须出示法院裁判文书。由此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离婚裁判文书往往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外展示该文书可能让当事人感觉尴尬;二是不易保管。一旦裁判文书遗失,需要持身份证件到法院查阅并复印诉讼档案,会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不便。这些问题虽小,却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湖北省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湖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想群众之所想,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诉讼离婚当事人需求,主动推出开具《离婚证明书》的司法服务,从2024年1月23日起,湖北法院《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正式启动,全省法院“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开通申领功能,2010年以来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办理。也就是说,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离婚案件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不涉及当事人其他信息及隐私。
该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法院、省民政厅签订的关于《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离婚证明书》的效力。当事人离婚后再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出示该证明书,证明书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二是明确全省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应加强婚姻信息共享,省法院每月向省民政厅推送发放《离婚证明书》的相关信息,逐步完善、共享已生效的判决(调解)离婚等相关信息,各级民政部门为法院司法工作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明确省法院、省民政厅共同做好向社会发布适用《离婚证明书》事项,释明《离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并各自负责做好本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
2022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先行尝试,以线下申请和审核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截至目前已经开具《离婚证明书》两千余份,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此次湖北省法院总结武汉两级法院经验做法并进一步深化,依托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在全省开通《离婚证明书》线上申办服务,实现当事人网上申请,法官网上审核、签发,《离婚证明书》网上下载,电子文档保存,既便捷又高效。
湖北省法院信息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月23日起,《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申领方便,还可以永久保存。2010年以来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湖北诉讼服务网(https://ssfw.hbfy.gov.cn),向作出裁判文书的相关法院在线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法院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线上开具,线上离婚证明书版式和纸质版版式相同,均由封面、封底、二页正文组成,并加盖法院公章。当事人申领后可以自行下载永久保存,下载件可以打印使用,效力等同于法院颁发的纸质版离婚证明书,无需再担心纸质版证明书遗失补办的问题。
(供稿:湖北省高院民一庭、宣传处)